为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清理非经营性国有物业的通知》(深龙清资[2002]1号)和深圳市龙岗区监察局《关于加快解决沙湾医院集资厂房遗留问题的函》的精神,为尽快完成深圳市龙岗区第七人民医院(原沙湾医院)原内部集资厂房清退回收工作,清理集资份额,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以推进龙岗区第七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缓解沙湾片区医疗资源严重不足的局面,现对原沙湾医院内部集资厂房出资人员和出资情况开展清理核查。请原沙湾医院内部集资厂房的各出资人于本公告之日起15天内,对自己的出资情况进行主动申报,并提交相关出资证明材料。按期完成申报,可获得个人清退金额5%的奖励金;逾期未申报者,自负不利法律后果!现将有关申报登记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登记起止时间:2020年4月4日-2020年4月18日(共15天)
二、申报登记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证明出资及出资份额的相关证明文件(例如:股权证、集资名册、分红等财务凭证及其他可以证明出资情况的证明材料等)。(备复印件一式一份)
三、申报登记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沙平北路112号(深圳市龙岗区第七人民医院)
四、申报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00
五、联 系 人:钟先生、刘先生
联系电话:0755-28754185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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