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全国首例人工智能作品侵权案。法院对被告上海盈讯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网贷之家”网站上向公众提供侵权文章内容,以供公众在选定的时间、选定的地点获得的行为进行了一审判决,裁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的维权费用人民币1500元。由于涉案作品的创作主体并非自然人而是人工智能软件,该案件可谓开启了人工智能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先河,对未来人工智能作品创作及传播意义重大。
近年,人工智能技术逐渐应用于新闻写作、绘画、诗歌写作等诸多领域,有关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问题也一直困扰着学界和实务界。如何判断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独创性?怎么看待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创作过程?相关人工智能使用人员的行为能否被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创作行为?人工智能生成物是否属于具有著作权的作品?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是否应该得到保护?此次案件对围绕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存在的争议进行了探索与回答。
人工智能作品虽是经由智能软件在技术上生成而来的,但整体上体现了背后主创团队人员的个性化安排、标准选择以及表达意图,其间具有一定的独创性,这部分同样应该得到人们应有的尊重和法律的保护。此次案件对今后同类型案件的审理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也对今后如何看待人工智能作品具有启示意义。
(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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