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何生廷报道刘某利用多家公司名义,在招聘网站发布招聘信息,收到应聘者信息后转手出卖,卖出了109803条,获利63205元。5月7日,新快报记者了解到,刘某因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三千三百元。
2018年1月至2019年7月,刘某利用多家公司名义在多家网站发布招聘广告。
收到求职者信息后,刘某将下载的求职者信息编辑成EXCEL表格(内容包括求职者的姓名、年龄、学历、工作经历、工作地点、联系电话等),通过微信发送给一名保险代理人沈某(另案处理),每条求职者信息收取0.5元至0.8元。
经查明,刘某向沈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共计109803条,收取费用合计人民币63205元。
2020年1月19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刘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经审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三千三百元。刘某已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63205元及被扣押的作案工具苹果手机一台,依法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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