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任建新 通讯员 魏巍)无人机轻便灵活,受不少“发烧友”追捧,但无人机并不是想飞就能飞的!日前,罗湖公安分局在深圳大剧院附近查获一起违反民用无人机使用规定的案件,并开出该局首单关于无人机飞行的行政罚单。
当日17时许,两名无人机爱好者在大剧院分别操作一部无人机,被桂园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经警方调查了解,蒋某、陈某分别遥控一部无人机,在大剧院上空进行飞行拍摄,飞行高度分别为320米及500米。在拍摄过程中,无人机的飞行高度已经超出了管理规定的上限高度。两人自称是无人机爱好者,当天是在大剧院周围露天广场上拍摄,没有航空部门的批准,也没有无人机驾驶证照,想当然地认为只要买来无人机想飞就飞。
执法民警对其宣讲了有关无人机飞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深圳市民用微轻型无人机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对二人处以1000元人民币行政处罚。两人表示服从公安机关的处罚,对自己不了解国家相关法律就随意在重点区域飞行的行为表示懊悔。
罗湖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以及无人机“发烧友”:无人机并不是所有的地方都可以随意使用,要充分考虑国家安全、社会效益和公众利益,科学区分不同类型无人机飞行特点,不可“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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