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 (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裴红军)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100个先进集体、100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坂田法庭庭长刘志勇名列其中,是深圳市唯一获此殊荣的法官。
刘志勇自2002年7月担任法官以来,历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先后在龙岗法院横岗法庭、平湖法庭、坂田法庭等工作,审执结各类案件6000余宗,所办案件质量高、效果好,颇受当事人与社会各界高度肯定。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4次,个人二等功1次,2018年6月被授予“深圳市龙岗区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二十多年来,刘志勇扎根法庭,善于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他常常主动承办大案要案,成功审理了2008年“9·20”舞王火灾重大责任事故案。该案在全国极具影响力,刑事及民事关系十分复杂,案件处理获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一致认可,社会舆论高度关注并反映良好。
自2016年11月负责坂田法庭工作以来,刘志勇针对该法庭因历史原因旧存的长期未结案件,采取有力措施,成功实现了全庭无超审限、无长期未结案,并一直保持至今。他还与辖区街道建立维稳快速行动机制,对群体性纠纷做到随时联动、迅速处置、高效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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