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戚金城)深夜2点,何某带着自己的宠物狗经过一家便利店时,一只未拴绳的大狗蹿出。何某遭到大狗攻击,其宠物狗也被疯狂撕咬。何某将犬主张某诉至法院,索赔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赔偿。近日,龙岗法院审理了这起健康权纠纷案并宣判。
事发于2019年10月10日凌晨2时许,何某受伤后前往医院治疗了一天,1658.4元医疗费用由张某支付。双方在派出所处理期间未能对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何某起诉要求张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车费、物品损失费、疤痕美容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8100元。
龙岗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张某饲养的动物造成原告何某损害,被告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其中,双方确认所有医疗费已由张某支付;何某被咬后当天入院治疗,应酌情支持其1天误工损失,按标准支持1天交通费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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