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长
据报道,截至7月10日,广州全市已有2789个小区建立了“广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数据库”,占全市实施物业管理小区总数比例为82.15%,广州市住建局要求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力争在今年年底将全市小区电子投票数据库全部建成。《广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暂行规则》自2016年9月实施以来,备受市民关注。历时近5年,眼见着电子投票数据库即将实现“全覆盖”,想必广大业主对此一定颇为期待。
这样的期待是可想而知的。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些都是物权法赋予业主的权利。落到现实中,这些“白纸黑字”权利的实现,最直接的手段就是通过业主大会和投票决策。可真正要投票决策的时候,特别是对很多大型小区来说,往往又面临着业主难以集中、“扫楼”发放和回收选票耗时费力,甚至一些选票作假等难题,无法形成有效的“集体行动”。借助电子投票这种信息化手段,打破业主投票的时空限制,方便对投票情况的客观统计,降低业主权利实现成本,对切实保障业主行使表决权,更好地维护广大业主权利,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电子投票并非广州首创。相关报道显示,早在2010年10月至12月,深圳市福田区紫薇阁小区被选为电子投票的第一个试点,采用电子投票方式召开业主大会并进行了业委会改选,并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等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此外,北京、重庆、无锡等地不少小区也在探索实施类似的举措。从各地的反馈来看,虽然大多数业主对此表示支持,但也有人对技术层面问题表示忧虑。例如,如何避免“刷票”问题。对此,包括广州在内的很多地方引入了人脸识别等技术,以保证业主投票的唯一性。再比如,业主把绑定的身份、房产信息填入系统,如何保证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是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
透过各地的做法和经验,技术层面的问题还算不上真正的难题,关键是要解决好上线之后如何用、好不好用、谁来主导使用等问题。一些业主公共意识不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根本上说还有赖于社区治理氛围和文化的持久养成。有分析把电子投票系统看作是用技术手段破解业主自治难题的重要手段。可此前有报道提到,从2010年试点截至2019年,深圳全市小区中成立业委会的仅占四成。对于那些至今尚未成立业委会的小区,电子投票会不会反倒成了物业公司主导小区决策的助手?至少依笔者所见,在没有业委会的情况下,同样是征集业主对小区重大事务意见,一些物业管理公司对涨物业费的积极性和行动力远大于公共维修。可见,如何发起电子投票事项,实际上很重要。
与时俱进地引入电子投票这样的信息化手段,从技术的角度无疑有助于提高小区公共事务的决策效率,但效率背后的决策主体、主导力量,是值得追问的。只有真正推进反映业主共同利益的社区治理能力和水平,电子投票方能真正为社区治理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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