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提供产业发展空间,拟对[宝龙工业城地区]法定图则03-22-02、03-22-05地块进行规划调整。该规划调整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并原则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该事项公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宝龙工业城地区] 法定图则03-22-02、03-22-05地块位于宝龙高新园区内。其中,03-22-02地块用地面积为3881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容积率2.6,备注:规划;03-22-05地块用地面积为1373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容积率0.9,备注:规划。03-22-03地块西侧部分已建,其余为空地。
二、规划调整情况
(一)03-22-02地块用地面积由38813平方米调整为18000平方米,容积率为2.6,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备注:依政府批件。
(二)03-22-05地块用地面积由13736平方米调整为34549平方米,容积率为4.1,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配套设施为社区警务室(建筑面积50平方米)、便民服务站(建筑面积400平方米)、再生资源回收站(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公共充电站(用地面积700平方米,不少于8个快速充电位),备注:规划。
(三)03-22-05地块内部增加宽度为12米建议性道路。
三、公示地点
(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二)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一楼大厅
(三)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冬青路18号宝龙街道办事处一楼展厅
(四)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高新园区高科大道、宝龙三路、宝龙二路、新能源五路所围合地块。
(五)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网址:http://pnr.sz.gov.cn。
四、公示时间
共30日,自2020年9月18日至2020年10月17日止。
五、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联系,公众可将意见邮寄至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大厦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规划科(邮编518100),并注明“城市规划项目公众意见”字样,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 2020年10月17日 (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报批。
六、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规划科
联系人:龚工
电话:0755-28923625
传真:0755-28918213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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