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学峰(身份证号:341227198505104494):
截至目前,你在法定期限内尚未履行我局于2020年10月12日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叁佰元,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龙华卫医技罚〔2020〕11-8号)。因我局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催告书》(深龙华卫医技催[2020]11-8号),现依法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将罚没款贰万零叁佰元、加处罚款贰万元,共计肆万零叁佰元缴至中国银行深圳龙华支行,开户名: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账号:758865870852;或缴至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开户名: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账号:30200917000002;或缴至深圳农村商业银行龙华支行营业部,开户名: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账号:003000138846722。
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市龙华区卫生监督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或者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办事处华清路325号二楼210室
联系人:黄小辉
电话:0755-21015236
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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