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几年,深圳在开展“四点半学校”活动的时候曾按照“试点探索,逐步铺开”的思路,推进很顺利很有成效。此次开展“课后延时服务”,笔者建议也可以先进行试点。
□ 李俊
日前,市教育局发布《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延时服务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迅速引发社会热议。许多家长表态赞成,也有一些家长尚有疑虑。作为熟悉深圳中小学实际情况的一线教育工作者,笔者看过《实施意见》后,对其中部分措施如何落地,是否适合立刻全面实施也产生了一些疑虑。
经费不足
影响“四点半社团”等活动
以深圳实际情况来看,按每天两课时300元支付延时服务费标准,生均6元以上(按规定每班级50人以下),每学年大约42周,按200天计算生均超过1200元,如果生均拨款依旧是1000元,那么单单此项开支就足以导致“入不敷出”。当然,可能有部分家长会选择接走孩子,但从网络反馈来看,多数家长都非常欢迎让孩子在学校多呆两节课。更何况,《实施意见》中还提出“包括购买活动课程与外聘教师或团队费用、低值易耗品购置费、校内教职工参与课后延时服务劳务报酬及其它必要的交通费、保障费等费用”,这些款项实际上没有着落。
对这项经费,各学校以往多数是将之投入“第二课堂”和“四点半社团”外包服务。“第二课堂”兴趣班根据学生个人兴趣选课走班,全员参与,意在拓展国家和地方课程,开发校本课程和学生兴趣课程,普惠全体学生。“四点半社团”则是选取有专长的学生组成校队或社团,如足球队、管乐团、书法社等,意在构建学校特色课程,发展学生个性特长。依《实施意见》,今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个工作日都要开展课后延时服务,上述两项活动的经费可能被挤占,开展会受影响。
师资不足
教师工作强度可能增加
《实施意见》公布后,我注意到一些评论突出强调“会加重教师负担”。这并非老师们“小题大作”。因为《实施意见》规定“引入社会机构服务课程不得超过费用总量的50%”——这就意味着一半以上的任务只能由校内教职工完成。当前,我们的老师一般从早上7点多进入工作状态,很多老师在下午5点下班时间后仍需加班。如果坚持完成延时服务,老师们的“加班时间”势必大幅增加。这不仅会影响教师身体健康,也很可能影响教师正常的教学工作。
资源不足
将增加学校管理难度
深圳的校外教育资源比较丰富,但即便如此,“50%的延时服务任务可以外包”带来的需求也过于庞大了,找到合适的服务资源将非常困难。更何况,以深圳的实际情况而言,两节课150元到300元的劳务费无疑是偏低的,愿意承担延时服务的老师不会很多。
此外,《实施意见》并没有对“社会机构或外聘教师”资质提出具体标准,那么在资源紧缺的情况下,很可能导致学校引入没有教师资格证甚至根本不懂儿童心理的“外聘老师”,服务质量难以保障。意见规定“由学生及家长自愿选择参加”,但是如何“自愿”并不明确,如果是整个学期学年自愿还好,如果是兼顾校外机构的“每天自愿”,那活动组织和课程安排的难度就太大了。
此前几年,深圳在开展“四点半学校”活动的时候曾按照“试点探索,逐步铺开”的思路,推进很顺利很有成效。此次开展“课后延时服务”,笔者建议也可以先进行试点,借鉴上海等地成功经验,结合我市试点学校的经验,逐步推行,避免“一刀切”“一起上”造成资源不足、经验不足、准备不足。
作者系福田区教科院二附小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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