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龙华新闻记者 丁小梅 通讯员 潘佳荣 袁焘)近日,龙华法院执结一宗恶意串通转移财产、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辱骂威胁执行人员及申请执行人的案件。案件标的额虽不大,但被执行人在签收执行通知书后,依然串通家人转移财产,并辱骂、威胁执行人员及申请执行人,性质恶劣,龙华法院依法决定对其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人民币十万元。
据悉,黄某某向谢某某借款5万元后拒不还款,谢某某遂向龙华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最终判决黄某某限期偿还谢某某5万元及利息。黄某某到期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谢某某遂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龙华法院立案后,立即向被执行人黄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2020年8月3日,被执行人黄某某签收上述执行通知书。经网络查控,被执行人黄某某名下有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的房产一套,龙华法院遂委托浔阳区人民法院对上述房产进行查封,但却发现上述房产已于2020年8月11日转移至案外人陈某名下,转移原因为夫妻协议。经查,陈某系被执行人黄某某的配偶,且转移房产时夫妻关系处于存续状态。
掌握情况后,龙华法院立即委托浔阳区人民法院查封了转移至陈某名下的上述房产,同时警告被执行人黄某某,其与配偶陈某存在恶意串通转移财产,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法院依法可对其进行罚款或拘留,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之后,被执行人黄某某仍以其有三个小孩要抚养为由,拒绝履行义务,并多次向申请执行人谢某某发送带有威胁、侮辱性质的短信。
经法院和申请执行人多方查找,法院确定了黄某某配偶陈某的工作地点,并于2020年12月3日将陈某传唤至法院接受调查。陈某认识到其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于2020年12月3日、10日分两次代黄某某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并出具了悔过书。至此该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
但在生效判决当日,黄某某通过拨打电话、多次发送短信方式对承办案件的执行干警进行辱骂、威胁。鉴于黄某某言行恶劣,其法律义务虽已执行完毕,但仍应予以惩罚,以示警戒,龙华法院决定对其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人民币十万元。2020年12月15日,龙华法院执行干警前往黄某某住处,对其实施了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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