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增城市农场、畜牧综合场、农科所、果科所安置人员:
增城区人民政府朱村街道办事处及原增城市农场、畜牧综合场、农科所、果科所(简称“两场两所”)与安置人员签订的《住房安置协议书》约定的安置房、公租房已竣工并验收合格,符合交楼条件。现就安置分配工作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分配对象:签订安置房《住房安置协议书》的丙方或其合法继承人(以下简称安置人员),及已签订公租房《住房安置协议书》的丙方(以下简称意向承租人员)。
二、分配方式:公开摇珠分配。
三、摇珠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朱村中学(地址:增城区龙岗金鸡路东200米)校内运动场。
四、时间安排:
第一批次:分配80㎡安置房,时间为2021年1月2日上午9时开始签到,10时开始摇珠。
第二批次:分配90㎡安置房,时间为2021年1月3日上午9时开始签到,10时开始摇珠。
第三批次:分配60㎡安置房,时间为2021年1月3日上午11时15分开始签到,11时30分开始摇珠。
第四批次:分配公租房,时间为2021年1月3日下午2时开始签到,3时开始摇珠。
五、摇珠流程
1.前期准备工作。将标注所有同一户型安置人员(或意向承租人员)姓名和所有相应户型安置房(或公租房)房号信息的摇珠球分别放入两个摇珠箱内。
2.摇珠确定安置人员姓名。由工作人员摇出一个标注安置人员(或意向承租人员)姓名的摇珠球,当场宣读该摇珠球所标注的安置人员姓名。
3.摇珠确定安置房(或公租房)房号。邀请摇珠确定的安置人员(意向承租人员)或其受委托人到前台摇珠确定安置房(或公租房)房号。宣读三次后,该名安置人员(或意向承租人员)或其受委托人仍未上台摇珠的,安置房由朱村街道办事处或增城区农业农村局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公租房由摇珠工作人员)摇珠确定该安置人员(或意向承租人员)的安置房(或公租房)房号。
4.摇珠确定房号后,安置人员(意向承租人员)现场签订《摇珠结果确认书》。
5.未到现场参加摇珠分配工作的安置人员(或意向承租人员),由工作人员统一填写好《摇珠结果登记表》,完善公证手续,另行告知其摇珠结果及办理购房手续(或复审和入住手续)等事宜。
六、摇珠分配工作注意事项
(一)安置分配的各项事宜需由安置人员(或意向承租人员)本人亲自办理。如本人确实不能亲自办理的,须办理委托他人代办手续。由安置人员(或意向承租人员)和受委托人共同到朱村街道办事处在有关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订《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二)安置人员(或意向承租人员)本人凭《住房安置协议书》原件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受委托人凭《住房安置协议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验证进入摇珠分配活动主会场。其余人员不得进入主会场。
(三)安置房产权登记人为安置人员。因安置人员去世须变更产权登记人的,须办理继承权公证手续,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向“两场两所”住房安置办公室提交公证资料;逾期未办理的,因合法继承人不确定,无法办理安置房分配手续,因此产生的责任和造成的损失由相关继承人自行承担。
七、实施安置房回购措施,回购单价按朱村街道办事处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评估确定的单价为17294元/㎡。《住房安置协议书》约定的安置人员应支付的安置房建设费用由安置人员承担。安置人员如选择由政府回购安置房的,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到“两场两所”住房安置办公室办理回购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统一进行摇珠分配安置房。
八、安置房须在2021年2月3日前完成交款、网签、收楼手续。意向承租人员须在2021年2月3日前办理公租房申请资格复审和入住手续。
九、安置房、公租房延迟交付的违约金、临时安置货币补偿支付时间截至2021年2月。
十、安置人员应严格履行《住房安置协议书》的约定义务,按本公告要求参加安置分配工作,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因此产生的责任和造成的损失由安置人员承担。
十一、为加强新冠肺炎等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所有参加摇珠分配活动的人员须提前通过“穗康”小程序依法如实进行健康申报。摇珠分配活动当天,参加人员须出示健康码并测温进入现场,活动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健康码或体温异常者严禁参加活动。
十二、“两场两所”住房安置办公室地址:朱村街方正路11号(即江山时代花园东侧道路商铺), 联系电话:020-82856631、82856636。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朱村街道办事处
2020年12月18日
新闻推荐
龙岗多路径打造特色小镇和产业园区 推动社区集体经济转型升级,为东部中心建设提供高质量产业发展空间
目前天安云谷已经成为国内首个以“云计算、大数据”理念规划的智慧园区。朱洪波摄●徐剑陶清清邹小波宋艳丽天安云谷、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