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替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06157852A):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单位存在于2017年至2019年期间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华洋商城120室、并先后在深圳市龙华区梅花山庄和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龙岸花园31栋B座场所擅自开展执业活动,时间超过三个月,且得违法收入人民币30万元的违法行为。我局已于2020年12月15日拟对你单位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万及没收药品、器械【详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深龙华卫医证保决[2020]11-530号)及其《物品清单》各一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深龙华卫医证保决[2020]11-533号)及其《物品清单》各一份】,并处罚款人民币150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深龙华卫医罚告[2020]11-40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单位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你单位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与我局联系,告知陈述申辩的内容和是否要求听证,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治大道星河盛世(一期)首层A2座2单元裙楼1F
联系人:陈刚 电话:0755-28031799
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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