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戚金城 通讯员 刘欣 梁农)2020年7月,孙某、李某深夜带着潜水装备、电鱼枪等前往大鹏杨梅坑海域,偷偷潜入近海开始了捕鱼之旅……记者近日从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对这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孙某、李某批准逮捕。
当晚,收获满满的孙某、李某上岸烹饪美食时被在杨梅坑海域执法检查的深圳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大鹏大队抓获。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渔获物17.35公斤,搜出电鱼枪3把、电池1盒。后该案因涉嫌犯罪被移交至深圳海警局,由深圳海警局移送龙岗检方审查后批准逮捕。
潜水捉鱼居然犯罪?是因为捕的鱼属于野生保护动物,还是捞的鱼超重超量了?记者了解到,真正的原因是孙某、李某在错误的时间用了错误的方法捕捞,一错再错酿成大错。我国自1995年设立和实施了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北纬12°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休渔期间,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都不得作业。孙某、李某正是在休渔期间,在该海域内非法捕鱼。
此外,电鱼会导致鱼类丧失繁殖能力,严重影响鱼类增殖,且被电击过的水域内溶氧量下降,导致水质恶化。孙某、李某的电鱼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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