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深圳市南山区阜外深圳医院三期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92号)等相关规定,现决定依法征收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山区阜外深圳医院三期房屋征收项目。
二、项目范围:深圳市南山区阜外深圳医院三期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的被征收房屋(详见附件)。
三、房屋征收部门: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补偿协议签约期限: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含30日)。
六、征收实施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至本次征收与补偿完毕之日止。
七、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部门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92号)的规定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征收补偿方案详见《深圳市南山区阜外深圳医院三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该方案已在征收项目范围、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zns.gov.cn/main/xxgk/zdlyxxgkml/tdzbhfwzsfwzs/)和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网址:http://www.szns.gov.cn/nsqcsgxj/gkmlpt/index)公布。
八、征收行为限制:征收实施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房屋转让和《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92号)第十一条第一款所列行为。
九、接待地点和联系方式:
(一)南山区阜外医院三期建设办公室,联系人:郭工,电话:0755-25633228,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朗山路12号阜外深圳医院行政楼负一楼。
(二)南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联系人:陈工,电话:0755-86568726,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2017号劳动大厦1108办公室。
十、监督举报方式:对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92号)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市、区人民政府和规划国土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十一、被征收人救济方式: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书》不服的,可在本《房屋征收决定书》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深圳市南山区阜外深圳医院三期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图、深圳市南山区阜外深圳医院三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具体在征收范围、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在线网站查阅)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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