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最新出台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将于3月1日起实施,明确学校、教师可以依法依规对学生实施惩戒教育。围绕教育惩戒,社会上又掀起了新一轮热议。
显态度——
戒尺不是烫手山芋
“原来教师对学生犯错后的批评、教育非常棘手,现在学校和教师可以利用《规则》规定,从客观实际出发,对犯错学生作出相应的批评或惩戒,有利于强化教育效果。”深圳市盐田区外国语学校校长谢学宁说。
“教师放心施教,教育才会美好。教育惩戒权真正落地,要通过保护和免责机制让教师有底气,不能让手中的戒尺变成烫手山芋。”山东省烟台市教育局政策研究室主任李纪超说,“基层部门应进一步健全完善教师教育管理相关细则和程序规定,建立完备的教师管理争议处理及救济程序。凡是在法定权限内的教育行为,应当旗帜鲜明依法保护,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问题的水平,进而构建教师正确行使教育管理权力的空间、氛围和动力。”
明限度——
有理有据,细化边界
“惩戒会不会变成对孩子的惩罚?”学生家长章小翠在采访中发出如此疑问。
教师惩戒措施是否得当,得看是否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要在实践中厘清教育惩戒的边界,落实到具体行动区分上。”李纪超说,“动因区分,是否具备行使教育惩戒的前置条件;程度区分,教育惩戒措施力度与适应情形是否相吻合;效果区分,教育惩戒权的行使是否达到教育转化的效果。”
“当务之急,需要对教师进行专业化培训,让教师对行使教育惩戒权有精准理解和把握。同时,严格落实教师在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的负面清单,一旦出现禁止性情形要依法处置。”李纪超说。
见温度——
手持戒尺,心中有爱
“教育惩戒的原点和终点都是教育,惩戒只是教育的手段。”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原山小学班主任王欣怡认为,教师选择惩戒措施,应遵循育人原则,以可接受的方式将惩戒目的触及学生心灵,防止滥用惩戒损害学生身心健康,要做“手持戒尺、眼中有光、心中有爱”的教师。
在多数教师看来,教育惩戒之所以不同于惩罚,是因为教育惩戒是从爱出发,责之切源于爱之深。
惩戒教育,家长如何参与?《规则》明确家长在学校制定教育惩戒具体规则以及教育惩戒实施、监督救济等过程中享有参与权、监督权。
“家长和教师的长远目标都是一致的,双方是一种融合共生的关系,这是落实惩戒教育、加强家校互动的有利因素。家长要理解、支持、配合老师教育和管理,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环境。”谢学宁认为,家校要保持积极良好沟通。在学生受到惩戒后,教师告知家长学生行为情况,并向家长了解孩子心理和生理状况,以此调整惩戒方式和力度,尽可能避免教育惩戒给家庭和孩子教育带来的负面影响。(新华)
新闻推荐
留深过年也精彩 多项活动等你来 各界积极参与“乐新春”温暖行动
深圳晚报讯(记者袁晔)深晚记者获悉,今年新春期间,深圳关爱行动将开展特色鲜明、丰富多样的关爱活动,将市委市政府的关怀和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