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龙华新闻记者 徐蔚昕 通讯员 钟伟强)近日,观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区执法监督科、区和街道住建部门、派出所、观城社区工作站对利兴强燃气大和服务点涉嫌违规超量存放燃气钢瓶的行为进行查处,现场暂扣违规存储燃气106瓶,并送往清湖燃气供应站暂存。
当天上午,观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队员巡查中发现大和村365号利兴强燃气大和服务点涉嫌违规存放燃气钢瓶。按照相关规定,燃气经营点必须按照核准的数量存放满装气罐,但利兴强燃气大和服务点超量存储燃气,已违反在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储存燃气瓶行为,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根据深圳燃气条例,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燃气特许经营权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燃气企业分支机构未经批准或者备案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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