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何志辉等(详见附表)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物品经罗湖口岸进/出境,至今未办结相关手续。请当事人于收到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前来海关办理手续。逾期不办的,海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依法处理。2021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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