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在离职环节中引发的。不管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抑或是劳动合同终止等原因导致员工离职的情形,都很容易引起劳动纠纷。而企业员工离职形式多种多样,不同的离职形式对应的经济补偿计算方式也不尽相同。本报邀请新安街道上川社区法律顾问、广东淳锋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小兵详解与劳动合同解除有关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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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辞职是否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辞职是否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分4种情况:
●需要提前30天通知的辞职:
正常情况下以个人原因辞职的,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需要提前3天通知的辞职:
正常情况下在试用期内以个人原因辞职的,提前3日通知即可。
●需要通知用人单位,但无需提前30天的“被迫辞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员工可在通知用人单位后立即离职: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给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向劳动者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无需通知用人单位,直接走人的“被迫辞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通知用人单位。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宝安日报记者 罗慧怡 通讯员 李映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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