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记者林园,通讯员郑乐琦、陈琪报道:全款285万元购买了5台口罩机后,发现无法生产想退货。卖家表示机器送过来的时候是好的,买家也验收签字了,故拒绝退货。这5台占地面积不小的机器此次陷入“进退维谷”的地步。近日,深圳南山法院通过耐心调解,化解了这一宗“各说各有理”的纠纷和难题。
据了解,原告某生活股份有限公司主张其作为一家拥有标准化厂房的企业,欲在疫情期间购买机器设备以生产口罩,便于2020年3月6日与被告某科技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向其以全款28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5台“口罩机”。
原告表示,本准备开始生产口罩时却发现,这5台“口罩机”均无法正常使用,无法达到被告原先承诺的“设备产能6000片/小时、设备良率99%”等质量技术标准。原告在多次向被告反映“口罩机”的质量问题无果后将被告诉至南山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货款、赔偿损失,并自行提走“口罩机”。原告表示,“这设备竟无法按照合同要求生产口罩,多番反馈也无济于事,我们实在是亏钱又费时,更别说这些设备还十分占地方!”
“我们本本分分地生产设备,原告却一直说我们机器质量不好,明明验收之时他们都签字确认了设备质量合格,现在要退钱又退货,不就是空手套白狼!”被告则辩称,其已按约向原告交付5台“口罩机”,并根据原告的要求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确认验收结果为合格。原告以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对此,南山法院承办法官及法官助理积极调解,与原、被告反复沟通。最终,经过法官及法官助理的努力,原、被告各退一步,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在调解协议中,双方约定被告向原告退回合同货款的50%,5台“口罩机”仍归属于原告,以及机器设备的维护保养义务归属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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