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广州讯】(驻穗记者 姚嘉莉 通讯员 吁青 汪育玲)3月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典型案例,涵盖跨境投资、旅游、房屋买卖、股权转让、公司僵局、不正当竞争、遗产继承、仲裁司法审查和执行等内容,为港澳企业及居民在粤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其中,珍妮曲奇公司诉深圳珍妮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备受关注。该案涉及香港地区商品在内地知名度的认定。
香港企业珍妮曲奇小熊饼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珍妮曲奇公司)状告深圳市珍妮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珍妮公司)通过实体店和1号店网店大量销售曲奇饼干商品,盗用珍妮曲奇公司的商誉进行虚假宣传,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珍妮曲奇公司未能证明其产品在内地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其关于涉案商品为知名商品的举证不足,故判决驳回珍妮曲奇公司的诉讼请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从珍妮曲奇公司提交的多个公证书和宣传报道来看,其商品知名度已不限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而为内地广大消费者所知悉。深圳珍妮公司作为同业经营者,经营地址与珍妮曲奇公司所处的香港地区毗邻,不可能不知悉珍妮曲奇公司涉案商品在香港地区与广东地区均具有较高知名度与美誉度。深圳珍妮公司不仅不尽合理避让义务,还擅自使用与珍妮曲奇公司涉案商品基本相同的特有包装装潢,在1号店网店中直接使用珍妮曲奇公司涉案商品在小红书评选中所获美誉,故意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其不正当利用和攫取珍妮曲奇公司知名度的主观恶意明显。故撤销一审判决,判令深圳珍妮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向珍妮曲奇公司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及合理维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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