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酒店 晚上
蒙蒙:妈妈,我好困啊,今天为什么要出来住,你和叔叔吵架了吗?
晓圆:蒙蒙,告诉妈妈,你在那个家过得开心吗?
蒙蒙:妈妈在就开心。妈妈不在的话,我有点怕叔叔。我不想叫他爸爸,他一开始有点不高兴,在妈妈面前却说不叫也没关系。可是,只要是我和他两个人在家,他就不理我,我去找他玩,他就瞪我一眼。
晓圆:你怎么不和妈妈说呀。
蒙蒙:妈妈上班很累,老师说,我们小朋友要体谅父母,不要总是调皮。
晓圆:告诉妈妈你的心情怎么会是调皮呢。以后蒙蒙的心事都要和妈妈分享哦。作为回报,妈妈也告诉你一个秘密。其实妈妈在那个家也不开心,叔叔喝了酒就会变成魔鬼。
蒙蒙:妈妈身上的伤都是魔鬼抓的吗?那我要保护妈妈。
晓圆:蒙蒙不怕魔鬼,好厉害呀。但是你现在还没办法保护妈妈呢。再告诉你一个秘密,妈妈也不怕魔鬼,因为魔鬼没喝酒的时候还是很好的。
02 闺蜜家 2年后
闺蜜:你放心,我们小区安保很严,我还和保安说了,一定不能放陌生人进来,你和蒙蒙就在我家安心住着,半年一年都行,等到你们彻底了断,他不再来纠缠你为止。
晓圆:我真的每次都相信他,以为那次动手就是最后一次。
闺蜜:首先,喝醉酒不是打人的借口,其次,他根本就不尊重你不信任你,每次你工作忙一点要应酬,过几天他就找借口动手。我看,他就是怕你有事业和交际圈,担心你脱离他的掌控,只会用打人这种手段让你离不开他。
晓圆:他从来就不懂怎么去表达爱吧。
闺蜜:你可别帮他找借口,这次离婚离定了。
晓圆:你放心,我不会再回头了。
闺蜜:你三次因为家暴报警的回执、每次被打之后的照片和就医记录我都存着。我帮你找律师打官司,这次一定能离成。
晓圆:我就怕他还缠着我,又不可能永远不出小区,养好伤还得去上班呢。
闺蜜:我都帮你想好了,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让他不能靠近你。
宝安日报记者 罗慧怡
问问律师吧
(律师回答由广东深宝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国荣提供)
晓圆:人身安全保护令真的能保护我吗?
律师:《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申请时应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施暴人)、有具体的请求、有遭受或者面临家暴的现实危险。法院受理申请后,一般会在72小时内作出保护令,情况紧急的应在24小时内作出。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人身保护令有如下措施: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当事人、公安机关以及居委会收到法院的保护令,都应当执行或予以协助,故相关部门会有相关资料保留。
晓圆:有报警回执、伤口照片、医院就诊记录证据证明对方家暴,起诉离婚一定能离吗,在分割财产方面有什么影响?
律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如起诉离婚时,晓圆提供的报警回执、伤口照片、医院就诊记录等证据证实对方实施家暴,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实施家庭暴力。故晓圆有权要求对方在财产分割之外予以损害赔偿。
晓圆:对方是否要因家暴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律师:对方实施家庭暴力,给晓圆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如情节严重,则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宝安日报记者 罗慧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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