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条例》第五十八、五十九条规定,市、区文明办应当根据城市文明建设工作实际,确定每年度文明行为规范实施主题,并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确定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条例》,结合2020年度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反映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工作需要,市文明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确定了“共享单车文明共享”“分类有道、环保健康”“向路口不文明交通行为说"不"”等共3个2021年度文明行为规范实施主题,以及包含11项具体治理内容的不文明行为治理清单。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条例》规定,现将《深圳市2021年度不文明行为治理清单》在深圳特区报、深圳文明网、文明深圳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有关意见建议可通过电邮方式反馈至市文明办,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24日。
办公电话:88133307
电子邮箱:szwmb2021@163.com深圳市文明办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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