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光明新闻记者 杨曦 通讯员 陈乐婵)记者从光明法院了解到,近期光明法院深入推进贪腐案件财产刑执行工作,积极落实区委“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简称“三不”)机制,形成一体推进“三不”强大合力。
光明法院执行局现场调查一起“小官大贪”案件被执行人位于光明区的某房产,为下一步启动拍卖做好充分准备,其用赃款购买的位于山东潍坊8套房产的评估拍卖流程也同步启动。查封、冻结其用赃款在“红岭创投”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的理财产品。据悉,该贪污受贿案已入选深圳市纪检监察系统2019年度“十佳案例”,被执行人案发前利用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骗取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770万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31.9万元。案件由宝安检察院提起公诉,宝安法院已依法作出判决。2021年1月8日,光明法院立案执行并依法推进本案执行工作。
据悉,针对光明辖区已审结的贪腐案件,光明法院积极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行动,提高贪腐案件财产刑执行到位率,巩固反腐成果,为建设廉洁光明先行示范城区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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