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严查酒驾电动自行车行为。
本报讯(光明新闻记者 杨曦 文/图)记者从光明交警大队了解到,交警在日常整治、“猎虎”行动中,对饮酒后驾驶电动车的行为一并查处,将饮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纳入重点整治范围,从源头上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杜绝事故发生。交警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按要求安全驾驶电动自行车,切勿酒驾电动自行车。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条规定: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酒后驾驶电动车面临的不仅是处罚,已经有人因酒后驾驶电动车丧命。”交警介绍,2月上旬,光明区一名男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周家大道由西往东逆向行驶至周家大道东长路路口时,与路缘石发生碰撞,送医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交警到达事发现场时,闻到当事人身上有浓烈酒味,后经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8.31毫克/100毫升。
根据相关部门统计,2020年以来,全市共发生涉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事故16起,其中2020年度发生10起,2021年1月至2月发生6起。经对事故分析,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事故主要发生在凌晨零时至4时,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占总数87.5%。为积极应对这种情况,交警对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事故展开分析研判,对电动自行车酒驾违法、事故高发路段进行全面梳理,对酒驾源头进行分析,开展路面查缉和源头宣传等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进行处罚。
此外,光明交警将持续针对电动自行车酒驾事故、法律后果开展广泛宣传,结合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体系,将每起事故、典型案例等宣传信息精准推送进社区、到个人,请大家务必自觉避免酒驾,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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