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一个花瓶从天而降,掉到正在吃夜宵的老林一家一米远的地方,也把周边的居民们从睡梦中惊醒。发生在宝安区某住宅小区的这起事件到底是高空抛物还是高空坠物?半夜三更花瓶为什么掉下来?民警随之展开了调查。
民警经排查发现,高空抛下的花瓶来自顶层16楼过道里的公共花台,花瓶是个圆柱形的陶瓷花瓶,高约30厘米、直径约15厘米,重量10斤左右。花台的外侧有较密的围栏,未见有损坏,当晚也没有刮大风,排除了意外坠落的情形。
警方随后通过查看小区监控和多方调查,很快锁定了扔花瓶的重点嫌疑人——黄某。当天傍晚时分,黄某归案。他承认是自己从高空扔下了那个花瓶。
原来,黄某正在追求在该小区一楼开便利店的女孩小琳,但小琳明确表示拒绝交往。前一天晚上二人发生争执,黄某随后乘坐电梯直接来到了最顶层的16楼,看到花台上摆放的花瓶,他拿起就朝楼下扔去,想吓吓位处一楼的小琳。令黄某没料到的是,警察竟然这么快就找到他了。
经审查,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于3月19日依法以涉嫌高空抛物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黄某。这是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后,深圳发生的首宗涉嫌高空抛物罪案例,黄某也成为深圳涉嫌高空抛物罪的第一人。
宝安日报记者 张剑峰 通讯员 彭振
■小贴士
什么是高空抛物罪?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三条)
■微评
重拳出击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高空抛物危害极大、防不胜防,犹如悬在城市上空的利剑,随时可能严重威胁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全市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例,具有极强的警示意义,可以让公众意识到高空抛物不再是“出了事才有事,不出事就没事”,确立“高空抛物不可为”的法律共识与行为底线。守护公众“头顶上的安全”,必须从严从重处罚。希望重拳出击治理高空抛物乱象,保护好公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无虞的城市环境,让广大市民可以在街道上自由漫步。
刘昌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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