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瑶(化名)向记者展示了一大本厚厚的日记,里面有她的怀孕日记、育儿日记等。她解释说,“这些文字都是我所有的心路历程,更是对女儿的无尽思念。”
刘娜(化名)每天看着存在手机里的她与孩子的合照,非常想念儿子。
微博“紫丝带妈妈”超话页面。
深圳晚报记者 高申现实习生 张晓璇/文余海洪/图
当爱已成为往事,一些走向解体或已宣告解体的家庭,有关孩子的“抚养权”“探视权”时常会引发成争夺战。据相关统计,在此类诉讼纠纷中,有12.68%的案件伴有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在记者调查中,大多数藏匿孩子的行为发生在离婚诉讼前后,而大部分由父亲一方实施。有的妈妈取得探视权,却无法探视孩子;有的妈妈取得抚养权,但孩子被另一方带走、藏匿……她们是一群见不到孩子的妈妈,她们称自己是“紫丝带妈妈”。
在她们背后经历了怎样的心路历程,深晚记者近期采访了深圳部分“紫丝带妈妈”。在孩子被藏匿之后,妈妈们面临着痛苦无奈的局面,而孩子同样在精神上被伤害着。对此,我国法律规范目前有待进一步完善,这些妈妈和法律界人士呼呼,应通过立法来解决“抢夺藏匿孩子”的现象。
两个月婴儿被藏匿
“女儿被对方藏匿的这段日子,我经历了内心的无助与挣扎。”透过眼镜镜片,来自福田区的妈妈张瑶(化名)眼含泪光。当时,她和丈夫还处于婚姻状态下,孩子却被男方突然带走。2018年12月11日,女儿小萁出生不到两个月,张瑶的丈夫徐某突然口头上提出离婚。几天后,男方家人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孩子带走并阻挠母女相见。
孩子被抱走时,张瑶还处于哺乳期,丈夫不能起诉离婚。他在微信上要求她主动提出协议离婚的要求,否则不允许她和孩子见面。“到现在,我也不知道他为何这样做。”
随后,张瑶向法院起诉离婚。2020年5月25日一审开庭,徐某却突然在庭上表示与张瑶还有感情不愿意离婚,最终法院没有同意离婚申请。她说,现在已经开始第二次提起诉讼,从第一次起诉判决生效至今,男方依旧不接电话、不回信息,多次拒绝、无视她视频、现场看望女儿的请求;而且,男方更是与其父母千方百计妨碍她与女儿视频和见面,尽管向男方所在地妇联求助,进行三方协调,还是未能实现跟女儿正常亲情联络。至今,她和女儿又失联两个多月了。
今年3月26日,张瑶在给法官写的一封信里说,“被告徐某把出生不到两个月的女儿带走不知所踪,从此我跟女儿骨肉分离至今。我那个时候在剖腹产未完全恢复情况下,就活生生经受母女分离,那种煎熬撕心裂肺。去到被告老家求助公安也找不到,楼上邻居说当天一早离开了。只能一遍一遍发微信,打电话,都被屏蔽,家人朋友联系对方,还是不知道孩子在哪里。”
张瑶向记者展示了一大本厚厚的日记,里面还附着一些散页。她解释说,“这些文字都是我所有的心路历程,更是对女儿的无尽思念。”此外,她还在微博上发了很多与女儿相关的内容,但她没有勇气将其公开,她都设置为“仅自己可见”。其他的妈妈也表示,她们会在微信上写下日记,来寄托对孩子的思念。
张瑶觉得,丈夫抱走孩子、提出离婚的想法早有预谋。她很气愤:“他就是想拖着。孩子满两周岁前抚养权一定是归妈妈的,拖到孩子超过两周岁了,法院就会因为孩子现在同他一起生活把抚养权给他。”
希望循法律途径找回孩子
这样的情况还发生另一位妈妈徐乐(化名)的身上。2020年5月5日晚,徐乐帮孩子洗完澡,将孩子交给老公照顾后,自己也去洗漱。15分钟后她从浴室出来,却发现老公和孩子都不见踪影,联系方式也全被拉黑。彼时她的儿子只有1岁7个月大,被带走时连裤子都没穿。而在当天下午,她和老公还一起去逛了超市。
徐乐告诉记者,去年国庆,刚好是孩子两岁生日,她老公终于同意让她去湖南同孩子见面,“孩子见到我很开心,不停地喊妈妈,很黏我,都不肯睡觉,生怕睡着了见不到我了。结果第三天凌晨4时,孩子又被带走。”
此后,徐乐不知道孩子到底在哪里,“我从侧面了解到孩子爸爸的行程,只知道他不停地飞。”她说,后来,她的头发大把大把地掉,她不敢翻相册,不敢看见其他的孩子,“无数个夜晚梦到孩子,都哭着醒来。”
家住龙岗的妈妈陈雨(化名)说,由于无法忍受丈夫长时间的冷暴力,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2020年6月29日,距一审开庭只有一天,丈夫一家却突然带走并藏匿仅有1岁9个月大的孩子。就在被带走的前两天,孩子从床上摔下来骨折了,“即使这样,他们也要强行抱走孩子。”
随后,陈雨通过各种渠道打探到了丈夫和孩子的住址,但她不敢上门去找他们,她害怕丈夫再一次带着孩子转移。为了能看孩子一眼,去年11月,陈雨甚至在珠海斗门的一个小区附近租了房子。周末不用上班时,陈雨便从深圳赶往珠海,将车停在离丈夫家不远的地方,从早上守到晚上,就是为了等孩子出门偷偷看他一眼。“到现在只看到了孩子两次。”
面对朋友“把孩子抢回来”的建议,陈雨说:“我们把孩子抢回来又怎么样呢?对方就不会再来抢回去吗?这会伤害了年幼的孩子,让我也不安心。”她希望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来解决问题。
取得抚养权依然见不到孩子
“我已经很久没见到孩子了,现在根本不知道他在哪里。”坐在记者面前,刘娜(化名)面容憔悴,她显得焦虑而无奈。3月24日,刘娜从广东揭阳来到深圳,在接受采访前,她还特意到龙华的一家工厂打探前夫的消息,她知道这种希望很渺茫,但她还是要去试一试,最终依旧一无所获。
“这些年,我除了做点小生意,剩余所有时间都在寻找孩子。”刘娜说,她已记不清多少次往返于揭阳和深圳之间,也多次去过前夫广西的农村老家,但都无法打探出孩子的消息。在和记者交流期间,看着手机里孩子的照片,刘娜数次掩面哭泣。
回忆起当时孩子被抢的情景,刘娜记忆犹新。2019年11月19日17时左右,她在揭阳家中收拾衣服,刚从幼儿园放学的儿子回到家中,和邻居家的小女孩一起写作业。突然,她的丈夫进门强行把她拉到离家不远的街边争吵起来。
摆脱纠缠后,顾不上被丈夫抓得淤青的手腕,刘娜返回家中,却被小女孩告知:“弟弟被短头发的阿姨抱走了。”她急得报了警,让她意想不到的是,当地警方通过调查后发现,孩子是被她丈夫和一个短发女子一起带走的,她连夜找到丈夫在深圳的出租屋,房东说丈夫已经和一个短发女子搬离,他们互称夫妇。
刘娜告诉记者,孩子现在可能就在深圳,但却不知道到底在哪里,她的前夫早就把包括微信在内的所有联系渠道全部切断。
作为刘娜的代理律师,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丁昶翔也颇感无奈,他说,2020年10月14日,经广西当地法院二审,刘娜得到了孩子的抚养权,但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男方在深圳变更租房地址,没有办理居住登记,律师和法院无法查询到男方住在何处。
同时,男方家属和公司均不透露任何信息,并把之前的电话号码注销,于是强制执行便陷入僵局。从男方夺走孩子至今一年半的时间里,女方未曾见过孩子一面,甚至拿到抚养权后男方也不履行判决。律师和法院互相配合,几乎穷尽了现有所有可行的手段,但男方除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外,未受到任何处罚。刘娜哽咽着说,“我的孩子只是在一张判决书上,但他到底在哪里?”
在记者采访中,与刘娜经历相似的“紫丝带妈妈”为数不少。她们是已经通过法院取得抚养权的妈妈们,依然看不到孩子,甚至不知道孩子到底在什么地方,这让她们很无奈。
2019年2月11日,易艳(化名)三岁半的女儿小白被抢走,那段时间,她疯狂地找孩子。10天内,易艳暴瘦了10斤。当年9月,易艳通过法院判决获得了孩子抚养权,可是她也遇到了和刘娜几乎一致的困境。易艳无奈地表示:“我以为打完官司就等着接小孩了,上面写着孩子是我的,可实际上根本找不到孩子,但我却完全没有办法。”
徐乐的情况与她们一致,2020年12月20日,她也拿到了法院的一纸判决,“我取得了抚养权,但让孩子回到身边还遥遥无期。”
她们的坚持:让孩子回到身边
深圳的“紫丝带妈妈”们在经历了漫长的煎熬后,慢慢从困境中站起来。
她们大多都认为,男方藏匿孩子更大可能是在利用孩子来“报复”女方,以此释放他们的不满。同时,男方以藏匿的方式拖延时间,以期取得法院有利的判决。
目前尽管遭遇到种种困境,但“紫丝带妈妈”们还是对未来充满了信心,她们在坚持中等待。“我现在的目标就是把自己整理好,如果以后我的女儿回来了,她还得依靠我,如果我不工作,生活也过得不好,我的孩子以后怎么办?我要以好的面貌和条件去迎接我的女儿。”易艳说,孩子是她心中的信念,加上家人朋友的支持和鼓励,她花了半年时间调整并走出了低潮。
张瑶同样感激家人给予的希望:“她们都一直支持我,也告诉我如果孩子回来,她们也会帮助我好好抚养。我现在不能垮掉,我相信法律。”她还说,自己给女儿买了很多礼物,这也是在鼓励自己要坚持走下去。
而在深圳的“紫丝带妈妈”心中,另一位南京的“紫丝带妈妈”朱莉成为她们寻子路上的精神标杆,朱莉历经4年的努力,终于通过法律手段将孩子带回。在去年11月17日,公安重新启动拒执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逮捕了男方,在拒执罪压力下,男方提出调解,最终交出孩子。易艳始终坚信,朱莉能成功找回孩子,她也一定可以。易艳强调:“我不在乎孩子的爸爸愿不愿意给抚养费,只要孩子能回来,我什么都可以不计较。”
困境:缺乏对违法者的惩戒性规定
在采访中,记者曾尝试联系藏匿孩子的一方,但均未成功。“紫丝带妈妈”们表示,她们都曾报警,但由于带走孩子的人是孩子的父亲而非陌生人,且孩子父母处于婚姻状态,这是家庭内部矛盾,警方无法受理和立案。
“紫丝带妈妈”们在微信公众号、微博和抖音等网络平台,拍摄发声视频,反对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
作为援助“紫丝带妈妈”的公益律师之一,张荆婚姻家事律师团队“抢夺藏匿孩子”课题组,历时两年时间研究分析了749个涉及“抚养权”“探望权”案例。这些案例是时间跨度从2007年到2020年10月间的已结案件。课题组分析发现,涉孩子抚养权、探视权起诉到法院的诉讼纠纷中,12.68%的案件伴有抢夺藏匿孩子行为,“但实际情况比这个还要严重。”
据记者了解,该课题组长年持续关注“抢夺藏匿孩子”现象,结合749个案例分析,从“社会文化”和“法律实践”两个纬度,分析了“抢夺藏匿孩子”的不同形态,以及隐藏在事件背后的社会、经济、法律现实,并提出通过立法解决“抢夺藏匿孩子”现象的建议。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西丽人民法庭一位家事法官表示,在现实中,针对这种情况,法院会通过视频云探视的形式,让一方先和孩子见上一面。“无论采取什么方式,都要保护好孩子的利益,遵循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不能为了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而争抢和藏匿孩子,这种行为会对孩子身心造成不良影响,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丁昶翔律师也认为,被藏匿的孩子大多年龄偏小,心智还不够成熟,处于东躲西藏或者被抢夺的紧张氛围中,极易产生心理阴影。这种情况下,孩子很无辜,很多孩子因此不同程度患有抑郁。“紫丝带妈妈”的孩子被暴力抢走或藏匿,长时间无法和孩子相见,抚养和探视的权利更是无从谈起。
丁昶翔告诉记者,在离婚诉讼前,一方为了增加自己的筹码,会强行抢夺、藏匿孩子;在法院离婚诉讼中,部分法院由于孩子已经和强行抢夺、藏匿孩子的一方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居住环境或者出于执行难度的考虑,将孩子判给抢夺、藏匿孩子的一方;在强制执行中,即使一方拿到了抚养权,由于诸多现实原因,也常常无法从抢夺、藏匿孩子的另一方把孩子要回,合法权益常常无法得到落实。
记者注意到,2018年7月16日实施的《广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明确规定,“对方当事人抢夺、转移、藏匿未成年子女的”,可以进行行为保全。同时,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但丁昶翔律师坦言,以上内容缺乏对违法者的惩戒性规定,抢夺、藏匿孩子仍然是一个成本很低的违法行为。
建议:使抢夺藏匿孩子成为一个违法成本高的行为
深圳的“紫丝带妈妈”们希望,解决这种现象,法律应完善相关法律规定,使藏匿孩子的一方不会轻易找到法律上的“空子”。丁昶翔律师告诉记者,抢夺、藏匿孩子几乎没有成本,由于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1079条规定,除非存在法定的几种特殊情形,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都不会判决离婚,所以等走到判决离婚确定抚养权的程序,往往会过去至少一年,此时抢夺、藏匿孩子的一方便会以自己已经持续抚养孩子较长时间及对方不负责任从来不探望孩子为由,主张抚养权。
丁昶翔建议,在离婚诉讼中,应当把抢夺、藏匿列入争夺抚养权的法定不利事由,甚至可以列入离婚诉讼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应当立法加强各部门协调工作,对于采取藏匿行踪的手段,导致法院强制执行工作陷入僵局或无法采取司法拘留的被执行人,法院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予以协助,采用技术定位的方式确定被执行人的地址,协助异地司法拘留的工作。他说,从这两端入手,让司法权威落到实处,使抢夺、藏匿孩子成为一个违法成本高,且一定会被法院有效执行的行为。这样才能切断一方抢夺藏匿孩子进而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审判工作、执行工作的恶性闭环,实现当事人、法院审判庭、法院执行局三方共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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