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医院 傍晚
罗素:这次手术很顺利,你好好在医院休养一段时间,等你彻底好了,我们就去旅游,你想去哪就去哪。
晓圆:你别哄我了,我的身体自己知道,虽然这次手术顺利,但对我的病已经于事无补了。我已经和医生商量过,之后采用姑息治疗,不再做手术。
罗素:别放弃啊,我查了论文,不是没有彻底好转的机会的,新闻也报道过,和你差不多的病人最后痊愈了。
晓圆:可我怕了。每次进手术室,我都担心再也醒不过来。我不怕死,唯一遗憾的是,因为我的病,没能和你生个孩子,我知道你一直特别喜欢小孩。
罗素:孩子哪有你重要……
晓圆:别说了,我累了,想睡会。对了,我前两天还找公证处的人来帮我立了遗嘱,房子我决定留给弟弟,对不起,没办法留给你,弟弟过得怎么样我不在乎,但我爸妈的下半生不能再让他拖累了。不过我也在遗嘱里约定,你再婚之前,可以一直住在那套房子里。
02 家中 两年后
晓圆弟弟:姐夫,你打算什么时候搬走,房子我已经卖掉了。你不走的话,到时候买家赶人可没我这么客气。
罗素:可你姐姐说了,在我再婚之前,可以一直住在这里。
晓圆弟弟:是啊,不是让你住了两年,没收你房租嘛,够给你面子了。别因为我叫你一声姐夫你就真以为是我家亲戚,我姐赚那么多钱,全留给你了,唯一给我留了套房子,你还要在这里占便宜,谁能受得了?
宝安日报记者 罗慧怡
问问律师吧
(律师回答由广东深宝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国荣提供)
罗素:晓圆弟弟把房子卖了,我必须搬走吗?
律师:《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晓圆设立公证遗嘱,罗素享有在该房子居住的权利。晓圆弟弟通过遗嘱获得房子的所有权,其有权将房子进行处置,但不得侵害罗素已有的居住权利,故罗素无须搬离。罗素为保障其正常居住权利,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及时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以切实保障居住权利不受影响。
罗素:买了有居住权的房子,可能会住不了,那在买二手房的时候,要怎么发现房子有没有设置居住权?
律师;《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购买二手房时,应当事先在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意向购买的房屋是否登记有居住权,以免出现“买了房子住不了”的情形。
宝安日报记者 罗慧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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