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讯(首席记者 解树森)4月14日,深圳交警开展占道施工联合整治“ZD20”专项行动,集中警力合围罗湖区,严查各类违法占道施工。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占用、挖掘道路或者开设路口的,施工单位应当制定道路交通疏解方案,并在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公示施工单位、施工期限、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并在距离施工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完毕,应当及时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恢复交通通行。未提交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书或提交的报告书未经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处五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罚款。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将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市民发现违法违规占道施工行为和占道施工路段存在交通安全、拥堵隐患的,可通过微博、微信、电话等渠道向深圳交警举报,交警部门经调查核实处理最高可获奖励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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