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龙华新闻记者 丁小梅 通讯员 李薇)近日,龙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一宗销售有毒减肥药案件,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也追究民事责任,要求其支付涉案价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一百七十万元。
对于一些女性来讲,相比做到“管住嘴迈开腿”减肥六字箴言,更倾向于选择食用减肥药来达到快速瘦身的效果。而“精明”的杨某某,在其中看到了商机,从2020年3月中旬起,他开始在网上购入散装的“法国天使之吻”减肥药,然后分装到小盒子里,在盒子外贴上“法国克莱恩”标签,再通过自己及曹某某开设的淘宝店铺向社会公众出售。
洋气的名字、精致的包装,让这些原本成本低廉的“三无”产品一下身价倍增,被犯罪嫌疑人卖出了高价。而服用了这些减肥药的消费者,有一部分却出现了恶心、头晕、便秘、呕吐等种种不良反应。一心想要变美的消费者不知道,此刻药品中含有的“西布曲明”正在一点点侵害他们的身体。
经核实,截至案发,杨某某销售减肥药的金额约为人民币十七万元,曹某某的销售额为人民币三千二百元。经检测,涉案减肥药含有西布曲明成分。两名被告明知涉案减肥药含有对人体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然销售牟利,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因侵害消费者的健康权,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和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经立案公告,龙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要求追究杨某某、曹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刑事责任,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要求杨某某、曹某某分别支付涉案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一百七十万元、三万二千元,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就其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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