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虎”行动中,宝安交警在西乡街道、石岩街道查获涉嫌酒后骑行电动二轮车的市民。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成了社会共识,酒后驾驶的危害性不言而喻。您还需要知道的是,这里的车也包括了电动二轮车,否则也可能付出惨痛代价并面临法律的严惩。
今年2月10日22时8分许,覃某辉驾驶电动二轮车沿光明区周家大道由西往东逆向行驶至周家大道东长路路口时,与路缘石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覃某辉受伤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为何会无缘无故撞上路沿石?深圳交警到达现场时,能明显闻到当事人覃某辉身上有酒味,随后对其进行血液提取。经检测,覃某某血检结果为248.31mg/100ml,早已达到了醉驾的标准。
目前,宝安交警大队各交警中队每日深夜都会开展“猎虎”行动,除机动车外,对饮酒后驾驶电动二轮车的行为一并查处,将饮酒驾驶电动二轮车纳入重点整治范围。
昨晚,西乡交警中队民警在兴业路开展“猎虎”行动。记者留意到,即便交警已经布设了点位,仍有个别电动二轮车骑行市民途经时驶在了机动车道上,被交警一并查获,并要求骑行人员接受吹气检测。行动期间查获一名电动二轮车骑行市民存在酒后骑行的行为。当晚,石岩街道亦有一名酒后骑行电动二轮车的市民被查获。
执勤民警介绍,每次“猎虎”行动都能查获电动二轮车酒后骑行行为,接下来将坚持严厉查处电动自行车酒驾行为,希望广大司机重视自身与他人的安全,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宝安日报记者 徐迅 宋璐 文/图
温馨提示
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二章第十条,饮酒后驾驶电动二轮车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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