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张燕 通讯员 吕静)深圳一家企业给自家茶叶产品冠之以“小罐X茶”,模仿国内茶叶界新晋网红“小罐茶”,被告上法庭。近期,宝安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同时登报道歉,消除影响。
北京小罐茶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小罐茶”为卖点的中国茶叶界新晋“网红”公司,该公司发现,深圳A公司未经其许可,擅自在A公司生产销售的茶叶产品的显著位置突出使用与其第15908554号、第16791551号“小罐茶”商标近似标识,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且戴某是深圳A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深圳B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利用不同法人主体从事侵权行为以逃避处罚,遂将两家公司告上法院。宝安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在被控侵权产品上使用的标识与原告注册商标构成近似,且被控侵权产品属于原告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故被告的行为侵犯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故作出以上判决。二被告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二被告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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