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家中 下午
罗素妈妈:恭喜儿子乔迁之喜,真不容易,在深圳有了自己的房子。
罗素爸爸:这新房子地段挺好,户型也好,朝向采光各方面都不错,但梯户比是不是太低了?
罗素妈妈:你这个老头子就是喜欢挑毛病,老家的房子没有电梯,你每天爬五楼不是起劲得很,现在有电梯的房子还要嫌弃电梯少。要我说,我儿子挑的房子就是最好的,这阳光,看着心情就好,哇,阳台这么大……
罗素:老爸批评得有道理,我看房的时候确实欠考虑了,以后一定换个更好的。爸,妈,来看我专门给你们俩布置的房间,里面有卫生间,方便。
罗素妈妈:哎呀,房间里摆这么大的电视呀。你看看,老头子,我们出发前你就提了一句担心没电视看会无聊,儿子就给你买了个屏幕这么大的,躺在床上看电视就像看电影一样。
罗素:家里不大,客厅被我改成工作间了,就没放电视。我知道老爸最爱看电视,所以在你们房间放个大的。来,我教你们这个电视怎么用。
02 家中 一周后
罗素:我爸在嘟囔什么呢,念叨一早上了。
罗素妈妈:吐槽电视的开机广告,每开一次机都要播放一遍,你爸看见一次抱怨一次。
罗素:电视广告不是一直很多吗,以前也没见他这么反感啊。
罗素妈妈:不一样,以前是电视剧中间插广告,广告时间正好也让你爸休息一下。现在这个广告不是电视台的,是你这个智能电视的,只要开机就有,特别烦人。就像每次解锁手机,都要先看十几秒广告,你说烦不烦人。开机时人的注意力是最集中于电视的,商家这个时候放广告,也太精明了。
罗素:我十几年没看过电视,还以为现在的智能电视很方便呢,原来只是方便了广告商,便宜了电视厂家,对消费者来说更麻烦了。宝安日报记者 罗慧怡
问问律师吧
(律师回答由广东深宝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国荣提供)
罗素:我后来了解到,智能电视商家普遍采用的策略是低价销售智能电视,后续通过播放开机广告营利。作为消费者,我认为这不合理,我应该怎么办?
律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作为智能电视的消费者,有权选择是否接受电视制造商推送的商业信息。
根据广告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因此,智能电视制造商的开机广告,应当设置有一键关闭的功能,否则属于侵权行为。
罗素可以向消费者委员会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电视制造商侵犯其选择权为由要求其停止和改正侵权行为。
宝安日报记者 罗慧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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