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住房供应,拟对[石芽岭地区]法定图则03-10地块进行规划调整。该规划调整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并原则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该事项公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石芽岭地区]法定图则03-10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用地面积20209平方米,容积率2.8,备注:规划。
二、规划调整情况
(一)将03-10地块分为03-10-01和03-10-02两个地块。
(二)03-10-01地块用地面积为1370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4.5,配套设施为6班幼儿园(占地面积18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600平方米)、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邮政所(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备注:规划,配建不少于13572平方米公共住房。
(三)03-10-02地块用地面积650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教育设施用地,配套设施为18班小学,备注:规划,可做北侧02-16地块扩建用地。
三、公示地点
(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二)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一楼大厅。
(三)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路1号南湾街道办事处一楼展厅。
(四)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香阅路和星火路交叉口西侧。
(五)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网址:http://pnr.sz.gov.cn。
四、公示时间
共30个自然日,自2021年4月28日起至2021年5月27日止。
五、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联系,公众可将意见邮寄至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大厦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规划科(邮编518100),并注明“城市规划项目公众意见”字样,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27日 (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报批。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规划科。
联系人:宋工;电话:0755-28923346;
传真:0755-28918213。
特此公示。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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