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超茵(身份证号:441421195901090226):因你存在未按规定书写处方和开展不符合岗位资质要求的医疗卫生技术活动的行为,本机关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和《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于2020年12月1日对你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宝卫医技罚〔2020〕06D-4号),处罚内容是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该行政处罚决定已于2020年12月8日送达你,要求你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开户名: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账号:03000133035667(深圳农村商业银行);764059690950(中国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现催告如下: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5000元、加处罚款5000元缴至上述账户。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松岗卫生监督所405医疗保健监督科(联系电话:27713156)进行陈述和申辩。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催告书》无法通过其他法定途径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和《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五十条的规定,现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松岗卫生监督所405办公室领取《催告书》,逾期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755-27713156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沙江路松岗卫生监督所(集信名城对面)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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