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明(女,公民身份号码后六位数为:075322):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存在未取得医师资格,于2020年7月20日至2020年7月29日期间,在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鹏湾社区海涛路138号鹏湾一村15栋3单元深盐路2161号的深圳市中太御手中医养生有限公司(现为深圳市御术向彤健康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展诊疗活动,违法所得无法认定且未造成患者伤害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1年1月29日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的行政处罚决定,该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盐卫医技罚〔2020〕4号)已于2021年1月29日送达你,要求你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平安银行深圳市分行,账号:30100318000001,开户名:深圳市盐田区财政局。你尚未履行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向你催告。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催告书》,现依法公告送达《催告书》(《催告书》文号:深盐卫医技催﹝2021﹞01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路海山道一号D栋3A深圳市盐田区卫生监督所监督二科301领取,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加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缴至上述账户。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路海山道一号D栋3A深圳市盐田区卫生监督所监督二科301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路海山道一号D栋3A深圳市盐田区卫生监督所监督二科301
联系电话:0755-22371893联系人:刘先生,朱先生。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区卫生健康局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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