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讯(记者 谢丽雯)昨日,市文明办公布数据显示,4月深圳市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88.82分,比上月减少0.72分,比上年同期增加2.47分。
据介绍,4月份深圳市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88.82分。与上月对比,四项分项指数呈“一升三降”现象。守法率指数为91.76分,比上月减少0.10分。市民感受度指数 为84.35分,比上月减少0.86分,达到“比较满意”水平。交通设施完善指数为88.88分,比上月增加0.86分。人行道无障碍指数为72.61分,比上月减少6.60分。
从各区(新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来看,大鹏新区得分最高,为96.60分,其次是光明区,得分为93.54分;龙岗区得分最低,为87.28分。
与上月对比,各区(新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呈现“一升九降”局面。龙华区得分上升幅度较大,增加3.10分;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宝安区、龙岗区、坪山区、光明区和大鹏新区得分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光明区下降幅度最大,减少4.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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