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大居住用地供应的决策部署,拟对光明区[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法定图则03-12地块进行规划调整。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根据已批准的[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法定图则,03-12地块用地面积为10748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R2+C1),容积率为3.5,配套设施为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备注为“规划”。
二、规划调整情况
为保障光明区招拍挂居住用地供应,拟对[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法定图则03-12地块作出调整如下:
03-12地块用地面积、用地性质保持不变,容积率为5.0,配套设施为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社区菜市场(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备注为“规划,配建不少于4800平方米公共住房” 。
三、公示方式与地点
本公示除在《深圳商报》刊登外,同步在下列实地和网站公示:
(一)现场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一楼大厅
3.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翠路北6号
4.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德雅路与明政路交汇处东南侧
(二)网上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gm/
四、公示时间
本次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公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6月18日止。
五、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公示地点及公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可寄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规划科(邮编518107),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18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进行报批。
六、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规划科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755- 23466883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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