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清(居民身份证:421125199110185847):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存在于2020年7月10日至18日期间,位于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新石社区新围新村191-10号的资医堂祛斑祛痘店,在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情况为周超开展挤压粉刺祛痘的医疗行为,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截至目前,你尚未签署我机关于2021年5月12日拟作出罚款人民币39000元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深龙华卫医技罚告〔2020〕11-46号)。因我局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深龙华卫医技罚告〔2020〕11-4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可在收到本《行政事先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提出申请;逾期不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福东龙华府一楼
联系人:胡安冬
电 话:0755-28014948
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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