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福田区沙头街道沙嘴村城市更新单元二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沙头街道,沙嘴路与福荣路交汇处东北角,紧邻好景豪园。本项目拆除用地面积23492平方米,开发建设用地面积17589平方米。
二、项目相关进展
深圳市龙康弘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沙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提交与本项目拆除用地范围内权利主体签订的搬迁补偿安置协议,来文资料显示已完成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
三、公示事项
深圳市龙康弘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沙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向我局申请确认其为本项目实施主体,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对拟确认深圳市龙康弘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沙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实施主体事项进行公示。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同时在项目现场、沙头街道办、福田区国防大厦八楼、我局网站(http://www.szft.gov.cn/bmxx/qcsgxj/)、区政府网站(http://www.szft.gov.cn/)、深圳商报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7日(共7日)。
如对拟确认深圳市龙康弘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沙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实施主体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视为无异议。
(一)个人反馈的,需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个人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反馈的,还需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单位反馈的,需附单位营业执照(或政府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验原件)、单位法人证明原件、单位法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单位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能成立的,我局将按程序办理确认实施主体的手续。
联系人:温工联系电话:82899336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沙路2号国防大厦806室
深圳市福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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