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戚金城)5月3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伟等19人涉黑案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等,数罪并罚,判处张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120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11月起,张伟陆续成立多家公司进行高息民间借贷,通过笼络、聘用等方式吸纳社会闲散人员,采取暴力、胁迫、“软暴力”等手段追索债务,逐步形成骨干成员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攫取非法利益,通过多种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使用欺骗手段使债务人违约后被迫变卖股权、地块、房产;多次实施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韩作纪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200余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栋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2万元;判处其余1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8年至2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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