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王纳、刘畅)《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草案修改一稿)》近日提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该稿扩大了母婴室、无障碍洗手间的配建范围。
条例草案明确,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口岸等交通枢纽场所和地铁换乘站点、学校、医院、公园,以及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对外办公场所,商场、酒店、旅游景点等商业服务场所,应当配建母婴室、无障碍洗手间或者厕位,并保证在运营期间开放正常使用。
为了保障有需要的人便捷出行,条例草案新增了无障碍出行预约服务机制,要求轨道交通、公共汽车和出租车运营企业为有需要者的无障碍出行提供预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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