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仪式上,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0年深圳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据悉,2020年,全市环境质量总体水平良好,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7.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19微克/立方米;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饮用水源水质良好,五大河流国考省考断面全部达到地表水IV类及以上;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处于一般(三级)水平,辐射环境质量状况良好;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成绩优异,深圳荣获第四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是全国第一个也是唯一获此殊荣的副省级城市。
关于空气环境,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国家一级(优)和二级(良)的天数为355天,占全年监测有效天数366天的97.0%,比上年上升6.0个百分比;空气中首要污染物为臭氧;全年灰霾天数3天,比上年减少6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一氧化碳日平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天数比例均为100%,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天数比例为97.0%。
关于水环境,全市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水质优良。茅洲河共和村(国考)断面、深圳河河口(国考)断面水质由上年劣Ⅴ类提升为Ⅳ类,赤石河小漠桥(国考)断面、深圳河径肚(省考)断面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观澜河企坪(省考)断面水质由上年Ⅳ类提升为Ⅲ类;龙岗河西湖村(省考)断面水质由上年劣Ⅴ类提升为Ⅲ类;坪山河上垟(省考)断面水质保持为Ⅲ类。全市其他10条主要河流水质达到或优于规定标准。
东部近岸海域水质为优,达到国家海水水质第一类标准;西部近岸海域海水水质劣于第四类标准,红海湾水质达到国家海水水质第一类标准,水质优良。
关于固体废物,全年收集处置生活垃圾667万吨,其中垃圾焚烧量623万吨,填埋量为44万吨;餐厨垃圾收运处理48万吨;处理建筑废弃物9476万立方米;集中收集处理处置工业危险废物54万吨、医疗废物2万吨;处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13万吨;收集处置城市污水厂污泥197万吨。
关于土壤环境,全年共对396个地块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认污染地块2个。全市无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事件,无突出耕地污染问题,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的不良社会影响事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为100%。
关于声环境,全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处于一般(三级)水平;功能区噪声昼间达标率优良;道路交通干线噪声等效声级加权平均值为68.9分贝,比上年下降0.8分贝。
关于辐射环境,全市辐射环境质量良好,环境电离辐射水平、水库水中总α和β值及土壤中放射性核素含量均处于安全水平。核设施、核技术利用设备周围环境电离辐射水平未见异常变化。
关于气候变化,2015至2019年度,全市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累计下降17.49%,全市共704家管控单位按时完成2019年度碳排放履约义务,履约率为99.72%。2020年,深圳碳市场配额成交量133.88万吨,成交额0.26亿元,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成交量为126.43万吨,市场流动性居全国试点碳市场首位。
关于自然生态保护,全市森林面积78053.65公顷,森林覆盖率39.39%。2019年生态环境质量级别为“良”。在生态系统多样性方面,深圳市具有中国陆地生态系统的多种类型,其中森林类型5类、竹林类型1类、灌丛1类、草甸2类,自然湿地2大类;在物种多样性方面,深圳市物种多样性较丰富,记录的本土陆域野生脊椎动物142科585种,记录的维管植物2086种。截至2020年底,全市陆域自然保护地25处,面积占市陆域面积的24.75%。
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成绩优异。南山、宝安、龙岗、龙华和光明5个区获评第四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全市10个区均已创建成功,荣获第四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是全国第一个也是唯一获此殊荣的副省级城市。
全面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做好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统筹,推出20项改革任务并顺利完成。实施生态系统服务价值(GEP)核算制度改革,获得生态环境部高度评价和肯定。按照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要求,成立市、区两级全覆盖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窦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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