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 (记者 伊宵鸿) 深圳一对情侣同居生女,后因跨不过情感与经济的“坎”分手,男方在孩子半岁时将其抱走,自此双方产生了深深的积怨。近日,南山区人民法院调解了该宗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成功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4年前,双方当事人通过某婚恋网站相识,而后同居、怀孕、生女。在此过程中,双方因跨不过情感与经济的“坎”,逐渐产生矛盾,既无法走进婚姻殿堂,又无法和平分手。
在女婴半岁时,男方在未与女方商量的情况下,将孩子抱走,并拒绝女方的探视和哺育。至此,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演变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女方向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依法解除双方非婚同居关系,确认女方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并由男方支付抚养费。
在庭前调解中,双方当事人各持己见,均坚决不会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女方表示其不打算再生育,男方则说其对孩子有深厚感情,愿不惜一切代价将孩子留在身边。
基于案情、法律规定和双方实际情况,承办法官陈一榕建议双方就抚养权和欠款等事宜,进行庭后协商调解,同时提出调解方案:考虑到孩子尚在哺乳期,且男方已有其他子女,建议孩子由女方抚养,并将欠款事宜一并解决。男方表示不同意由女方抚养孩子,坚称欠款与抚养权“一码归一码”;女方坚持抚养孩子但“不见到孩子绝不还款”,调解工作再次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和家事调解员采取“背靠背调解”的方法,耐心劝导双方当事人放下偏见,承担父母的责任,为孩子寻求最合适的监护人。
最终,双方愿意再次协商,经反复商讨后同意并约定孩子由女方抚养。当孩子一周岁时,男方把孩子带来法庭,亲自交给女方,届时女方须将欠款一次性归还给男方。双方还就抚养费与探视方案等问题达成一致,并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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