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讯(记者 刘羚)日前,记者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经巡查发现,深圳有部分零售药店未严格执行退热类药品购买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以下简称登记报告制度),包括少报、漏报、未张贴需登记报告退热类药品目录和发热门诊名单等问题,药店个别工作人员甚至仍不清楚要执行登记报告制度,不了解不熟悉市疫情防控(新冠肺炎)监测与数据分析平台设备(以下简称设备)和省智慧药监系统“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操作。对此,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通知表示,将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不严格执行登记报告制度及相关指引的零售药店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将予以关停整改。
零售药店作为疫情监测的“哨点”防线,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上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通知要求,零售药店必须严格执行进店出示健康码等防控措施、必须在显著位置展示购买退热类药品疫情防控要求。同时,零售药店需张贴《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发热门诊名单》以及“配合测温、全程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等相关疫情防控告示,并保持相关告示完好无损且不被遮挡。
此外,药店在销售退热类药品时,必须通过设备进行登记,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至省系统,不得瞒报、少报、漏报。
值得一提的是,零售药店(包括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通过网络销售退热类药品的,必须网订店取,主动联系客户上门取药或到就近的门店取药,并按要求及时做好购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工作。不得通过送餐、跑腿、快递等服务平台配送。不得向省内中高风险地区和“黄色”健康码的顾客销售(含网络销售)《目录》内药品。此外,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自6月5日起,不得向收货地址位于广州、深圳、佛山地区的个人消费者销售《目录》内药品,直至该地区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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