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公明派出所项目建设,拟对[公明中心北地区]法定图则04-08-01、04-08-02、04-09地块进行规划调整。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根据已批准的[公明中心北地区]法定图则,04-08-01地块用地面积9066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容积率3.0,备注为规划;04-08-02地块用地面积5231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行政管理用地,容积率不作规定,配套设施为派出所,备注为规划;04-09地块用地面积3091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容积率不作规定,备注为规划。
二、规划调整情况
调整后,04-08-01地块用地面积9016平方米,用地性质依据《深标》规范表达为普通工业用地,其他规划条件不变;04-08-02地块用地面积5233平方米,其他规划条件不变;04-09地块用地面积2994平方米,用地性质依据《深标》规范表达为公园绿地,其他规划条件不变。
三、公示方式与地点
本公示除在《深圳商报》刊登外,同步在下列实地和网站公示:
(一)现场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一楼大厅
3.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金辉路6号
4.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富利路与水荫路交汇处西北侧
(二)网上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gm/
四、公示时间
本次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公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21年6月16日至2021年7月15日止。
五、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公示地点及公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可寄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华夏二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规划科(邮编518107),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15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进行报批。
六、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规划科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755-23466371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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