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 (记者 朱冀) 6月17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组织龙岗区人民法院、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广东海洋大学深圳研究院和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等多家单位,针对位于大鹏新区的深圳市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造成的环境损害,首次探索生态环境损害替代性修复措施,让被破坏的生态环境以另一种方式得到修复。
此前,新区生态环境部门查处了深圳市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向河流倾倒松油醇化工品的环境违法行为,并行政处罚50万元。经深圳市大鹏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鉴定,该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对大鹏新区土洋河河流水质、河流水生态系统造成破坏,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将涉案人员和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由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针对该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在龙岗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的主持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各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于2021年4月30日会同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与深圳市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开展替代性修复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磋商会。结合大鹏新区生态环境实际,经协商,拟定采取在大鹏新区大鹏湾海域开展种植珊瑚的替代性修复方式进行损害赔偿,由广东海洋大学深圳研究院制定珊瑚种植方案,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制定种植珊瑚评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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