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讯(记者 陈碧霞 通讯员 刘逸诗)当环境违法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如何让受损的生态环境以另一种方式得到修复?6月17日,大鹏新区举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项目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签约仪式,在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龙岗区人民法院和龙岗区人民检察院的共同见证下,因污染大鹏湾环境而受到立案处罚的深圳市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现场支付了环境损害赔偿金,用于委托广东海洋大学深圳研究院在大鹏湾实施珊瑚种植项目,以及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对该珊瑚种植项目进行的后评估项目。以上两个项目分别签订了技术服务合同。这开启了大鹏新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新模式的探索。
此前,大鹏新区生态环境部门查处了深圳市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向土洋河倾倒化工品松油醇的环境违法行为,并处以行政处罚50万元。经深圳市大鹏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鉴定,该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河流水质、河流水生态系统造成了破坏。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将涉案人员和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由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诉请对污染环境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该案是龙岗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在大鹏新区揭牌成立后,受理的首宗环境污染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市生态环境局的指导下和龙岗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的主持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各方当事人就该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达成了调解协议,深圳市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愿意就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开展替代性修复。同时,龙岗区人民法院、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和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联合进行修复过程监督。该项目开启了深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的先例,在全市具有积极的示范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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