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你的母亲会以为你的出走又是一场演习,过数日你会再回家来。可是我推测你已经开始品尝初做神仙时那孤凉的滋味,或说,你已一步一步走上这条无情之路,而我们没能与你同步。你人未老,却比我们在境界上快跑了一步。”这是作家三毛的父亲陈嗣庆在1989年写给女儿的一封信,并在2017年播出的《见字如面》第二季节目中由演员李立群朗读(如右图)。
日前,三毛遗属起诉《见字如面》的三家联合出品方,认为节目“严重侵犯了涉案作品的修改权、复制权、表演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要求公开道歉及相关赔偿。这起案件的庭审,于近日通过互联网直播,并吸引了1700万网友在线观看。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三毛遗属
这封家书未经授权
据庭审直播,三毛父亲陈嗣庆去世后,他的三位子女,即三毛(原名陈懋平)的兄弟姐妹继承了其书信著作财产权。陈氏三姐弟诉称,父亲写给三毛的书信目前仍在著作权保护期内,但《见字如面》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对书信内容进行了文字修改、删除、语句调换,组织演员对书信进行朗读、录制,侵犯了作品的修改权、复制权、表演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要求刊登声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支出共计11万余元。
节目方
使用书信系“合理使用”朗读三毛的信件,是否真伤害了家属的情感?
从公开庭审看,《见字如面》的三家联合出品方,均认为节目使用书信的行为构成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并认为陈氏姐弟索赔金额过高。
节目方代理人认为,节目对这封信件的使用,适用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书信出现在以“思念”为主题的节目中,播出后得到媒体和观众的广泛称赞,亦没有导致三毛及其亲属出现任何负面影响,更没有给作者或陈氏姐弟带来不良影响,不应赔礼道歉及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导演观点
一次不该发生的诉讼
除了在庭审上交锋,案件双方庭外的公开发言,也在网友间引发讨论。其中,陈氏三姐弟的代理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节目组在制作时“为了追求煽情的效果”,“曲解了陈父的本意,不仅伤害了三毛家人的情感,更让观众误解信的内容”。
而在回复记者的采访时,《见字如面》总导演关正文形容这是一次“不该发生的版权诉讼”,他透露,制作这期节目时,节目组在寻找版权的继承人上遇到了一些困难,但节目组也在庭审前与三毛家属建立了直接联系,双方积极沟通,基本达成了一致,但遗憾的是“有人希望继续诉讼”,“我特别希望与权利人之间达成一致,而不是通过诉讼对抗的方式解决问题。让三毛以这种方式重新占据热搜,挺给大家添堵的。”
“我尊重三毛家属行使自己权利提起诉讼,但我由衷认为这是一件不该发生的版权诉讼案件。无论是三毛、三毛的家属还是节目出品各方,在这种被迫的炒作事件中都是输家。”关正文还表示,节目组爱三毛,选读三毛的信、三毛父亲的信,也是不想让三毛走远,而节目播出后大量观众温暖留言,三毛家属也点赞转发,都说明了节目传播的良好效果。
律师解读
焦点问题仍有争议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三毛遗属起诉《见字如面》一案在引发关注的同时,也让更多普通人好奇:未经许可一定是侵权吗?“合理使用”是怎样的概念?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邓瑜律师表示,著作权法二十二条规定了12种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理使用”情形,其中第2项即为“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但要确认《见字如面》对这封家书的朗读是否属于“合理使用”,需要考量节目使用作品的目的、比例等要素,“从目前披露的相关事实看,本案是否适用这一原则是有争议的。”
而在庭审解读时,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崔国斌认为,“节目中该信件被解读为是表达父亲对三毛的思念,或是对这两位名人的致敬,如果说停留在这个层面其实是比较常见的,有很多名人的作品都会被人拿来评头论足。如果用了其中的一部分,你就有意见,使得别人没办法评论,这不是一个健康的社会。这个案子当中关键的焦点,就是看它使用的背景,以及使用的量,是不是超出对信件内容进行点评所需要的那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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