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下37台车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报废车辆或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而暂扣且已超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公安部《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时限处理而不接受处理的车辆。
2、请以下车辆号牌的车主或管理人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驾驶证、身份证、行驶证原件到云浮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我局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一百一十二条依法集中拆除销毁处理。
特此公告。
云浮市公安局
二0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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